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

常见问题 - 立遺囑

一, 如何訂立遺囑

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,皆可訂立遺囑 ( 俗稱「平安紙」 ) 。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,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,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,而訂立遺囑的人會被稱為「立遺囑人」。
二, 訂立遺囑的好處

立遺囑人可以:
  1. 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,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;
  2. 將某些資產留予一些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,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;
  3. 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(但不可多於四人)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。
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,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。

三, 当 我 立 下 遗 嘱 之 后, 那 些 财 产 我 是 否 仍 有 控 制 权?
当 然 有 权 力。遗 嘱 只 有 在 立 遗 嘱 人 去 世 之 后 才 正 式 生 效。

四, 遗 嘱 是 否 要 盖 章 或 封 缄
遗 嘱 不 需 要 盖 章 方 有 效 ,但 是 封 缄 的 目 的 只 是 为 了保 密 而 已。

五, 我 是 否 可 遗 赠 一 个 联 名 银 行 户 口
通 常 在 银 行 开 设 户 口 时, 银 行 的 条 规 如 已 注 明, 只 要 其 中 一 名 户 口 持 有 人 去 世 后, 条 款 注 明 授 权 给 另 一 位 生 还 者 的 户 口 持 有 人 继 承 该 联 名 户 口 内 的 款 项。

六, 什 么 是 遗 嘱 的 条 款 ?
(a) 开 头 格 式
(b) 宣 誓 取 消 之 前 的 遗 嘱
(c) 委 任 执 行 人
(d) 遗 剩 的 遗 财 分 配
(e) 见 证 人

七, 什 么 是 遗 剩 的 财 产
遗 剩 下 的 财 产 是 死 者 忘 记 交 代 分 配, 遗 产 没 有 注 明 分 配 给 谁, 还 有 事 后 用 剩 之 后 所 遗 留 下 的 财 产 都 会 造 成 遗 嘱 的 不 完 整 的 问 题。

八, 在 马 来 西 亚 一 个 死 者, 是 否 需 要 付 遗 产 税
不 需 要, 在1/11/1991 以 后 的 遗 产 是 不 需 要 缴 税。

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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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分配法令

1958 年 遗 产 分 配 法 令 (1997 修 正 法 案) 的 慨 要
死 者 的 亲 属
收 益 人
留 下 配 偶 - 没 有 子 女, 父 母
全 部 遗 产 归 配 偶
留 下 父 母 与 配 偶 - 没 有 子 女
(a) 1/2 遗 产 归 父 母
(b) 1/2 遗 产 归 配 偶
留 下 子 女 - 没 有 配 偶, 父 母
全 部 遗 产 归 子 女
(以 信 托 方 式 处 理)
留 下 父 母 - 没 有 子 女, 配 偶
全 部 遗 产 归 父 母
留 下 配 偶 与 子 女 - 没 有 父 母
(a) 1/3 遗 产 归 配 偶
(b) 2/3 遗 产 归 子 女 (信 托)
留 下 父 母 与 子 女 - 没 有 配 偶
(a) 1/3 遗 产 归
(b) 2/3 遗 产 归 子 女 ( 信 托)
留 下 父 母, 配 偶 与 子 女
(a) 1/4 遗 产 归 父 母
(b) 1/4 遗 产 归 配 偶
(c) 2/4 遗 产 归 子 女 ( 信 托)
没 有 父 母, 没 有 配 偶, 没 有 子 女
全 部 遗 产 根 据 下 列 顺 序 分 配:
(a) 兄 弟 姐 妹 (信 托)
(b) 祖 父
(c) 母 的 兄 弟 姐 妹 (信 托)
(d) 曾 祖
(e) 曾 祖 父 母的 兄 弟 姐
(信 托)
(f) 政 府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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